# 預告廢止「公告違反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五條規定者,其違規市售品及庫存品回收之處理事宜」 > 預告廢止「公告違反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五條規定者,其違規市售品及庫存品回收之處理事宜」。2026年9月16日,食品藥物管理署報導:預告廢止「公告違反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五條規定者,其違規市售品及庫存品回收之處理事宜」 | 發布日期:2026-09-16 | 維護日期:2026-09-16 發布單位:藥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51401181號 附件:廢止理由及「公告違反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五條規定者,其違規市售品及庫存品回收之處理事宜」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廢止「公告違反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五條規定者,其違規市售品及庫存品回收之處理事宜」。 ## 資料來源 (Data Sources) - [食品藥物管理署(原始公告)](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31732&utm_source=rss&utm_medium=feed&utm_campaign=rss_subscription): 食品藥物管理署-本署公告 ## 相關頁面 (Related Pages) - [最新公衛新聞](https://health.j172.tw/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