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事長要你匯款先查證！詐團電子郵件冒名 刑事局籲提高警覺

理事長要你匯款先查證！詐團電子郵件冒名 刑事局籲提高警覺。2026年9月29日，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報導：近期接獲多起「假冒學會理事長」詐騙案件，詐騙集團鎖定專業學會工作人員，先以Gmail電子郵件冒充理事長或會長，以「工作事項需要對接」等理由要求承辦人員自行建立LINE群組並提供QR Code，待加入群組後，再以公務支出、項目資金墊付等名義要求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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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接獲多起「假冒學會理事長」詐騙案件，詐騙集團鎖定專業學會工作人員，先以Gmail電子郵件冒充理事長或會長，以「工作事項需要對接」等理由要求承辦人員自行建立LINE群組並提供QR Code，待加入群組後，再以公務支出、項目資金墊付等名義要求匯款。刑事局提醒，各機關、公司及民間團體如收到主管或負責人以陌生Gmail帳號寄送的工作指示，切勿僅憑郵件顯示名稱判斷 寄件人身分，務必核對完整電子郵件地址及來源，並透過原有聯絡方式向本人查證。 日前某臨床心理專業學會工作人員於8月底在工作信箱收到一封電子郵件，寄件人顯示為該學會理事長姓名，對方佯稱有工作事項需要對接，要求工作人員自行建立LINE群組並提供QR Code。該工作人員依指示建立群組後，詐騙集團隨即在LINE內假冒理事長，以支付醫療器材費用為由要求匯款。工作人員人員信以為真，陸續匯出新臺幣200萬元及150萬元，共計350萬元。嗣後發現 LINE內「理事長」帳號與本人實際使用的LINE帳號畫面不同，向學會其他幹部查證後才驚覺受騙並立即報警。經警方與金融機構積極聯繫處理，其中200萬元款項成功攔阻，最終實際財損為150萬元。 無獨有偶，另一愛滋病護理專業學會工作人員於9月初，同樣收到冒充學會理事長的電子郵件。詐騙集團使用與理事長本人無關的Gmail帳號寄信，卻將郵件寄件人名稱設定為理事長姓名，要求工作人員另行建立通訊群組，之後再以「項目資金墊付」為由提供電匯資訊並要求匯款。所幸該工作人員察覺指示異常，未依指示匯款並前往派出所報案，成功避免財產損失。 刑事局提醒，詐騙集團先冒用學會理事長名義寄送電子郵件，利用職務上下關係取得承辦人信任，再要求工作人員「自行建立LINE群組並提供QR Code」，使被害人誤認係依主管指示成立之公務聯繫群組；犯嫌加入群組後，再以公務支出、資金墊付等名義要求匯款，逐步將被害人導入詐騙情境。因此，各機關、公司及民間團體收到主管或負責人透過電子郵件交辦工作時，應掌握「看帳號、查本 人、匯款前再確認」3項原則： （一）看帳號：姓名相同，不代表本人寄信：不要只看郵件顯示的寄件人姓名，應確認完整電子郵件地址是否為本人平時使用的帳號；尤其收到陌生Gmail帳號來信，更應提高警覺，查明寄件帳號來源。 （二）查本人：突然要求另建LINE群組，先用原有管道查證。 如對方要求自行建立LINE群組、提供QR Code，或改以其他通訊軟體聯繫，應使用原本已知的電話、LINE或其他既有聯絡方式向本人確認。 （三）匯款前再確認：凡透過Email或LINE臨時要求支付款項、代墊資金、購買器材或匯款至指定帳戶，即使對方自稱主管，也應依組織既有付款及覆核程序辦理，並透過電話或當面方式再次確認。 刑事局呼籲，詐騙集團可能利用網路公開資訊掌握組織架構及主管姓名，「姓名對得上，不代表信箱是真的」。民眾及各機關、公司、學協會收到陌生Gmail帳號所寄送的工作指示時，應先查證 寄件帳號來源；如涉及建立新群組、提供QR Code或要求匯款，更應提高警覺，務必向本人查證後再行處理。如有疑義，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另現行內政部警政署已於「165打詐儀錶板」（ https://165dashboard.tw ）導入AI智能客服小幫手，整合防詐資料庫提供即時互動諮詢，可依民眾描述情境辨識詐騙風險提供具體處置建議，並具備涉詐網址即時查詢功能，可判斷網站是否具詐騙風險。

## 相關頁面 (Related Pages)
- [最新公衛新聞](https://health.j172.tw/news)

## 資料來源 (Data Sources)
- [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原始公告）](https://data.gov.tw/dataset/7505?article=182dc0f346da0561b483): 警政署－各警察機關新聞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