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局偵破男版創意私房，查扣攔阻上萬部不雅性影像

刑事局偵破男版創意私房，查扣攔阻上萬部不雅性影像。2026年8月27日，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報導：一、偵辦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雲林縣警察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全文內容

一、偵辦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雲林縣警察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二、查獲地點：臺中市、桃園市、高雄市、臺北市、新北市、南投縣、屏東縣等地 三、查獲時間：114年7月至115年6月 四、查獲嫌犯：李○○、陳○○、許○○、鄒○○、陳○○、王○○、葉○○、黃○○、謝○○、蔡○○、何○○、葉○○、賴○○、張○○、任○○、曾○○、陳○○、廖○○、劉○○、莊○○等人。 五、查獲贓證物：查扣新臺幣122萬5,000元、涉案手機32支、電腦主機7部、筆記型電腦9部、IPad平板電腦1部、行動硬碟等儲存裝置15個、涉案帳戶存摺、google及Mega等雲端帳號37組（儲存性影像容量）、被害人性影像檔案逾20萬個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於114年5月指揮刑事局偵辦前案洪姓男子涉嫌兒少性剝削等案，經分析扣案數位證據後，發現尚有其他共犯涉嫌誘騙、竊錄、販賣被害人性影像牟利，故報請臺灣臺中地檢署檢察官郭逵繼續指揮偵辦。 (二)專案小組溯源發現，李姓主嫌於Telegram設立「目錄」、「初階」、「中階」、「高階」、「長片」、「軍警」、「健兒」、「幼齒」（即未成年人之性影像）、「萌健」等9個系列性影像群組，以會員消費累計之金額區分等級（消費金額等級自3,000元至10萬元不等），不法所得達新臺幣逾560萬元；鄒嫌部分則是於網路上向洪嫌及其他不詳犯嫌購買被害人性影像後，同樣於T elegram設立群組進行販售，並招募成員陳嫌、王嫌、葉嫌等3人提供金融帳戶協助收取、提領、轉匯販售被害人性影像所得款項，經統計鄒嫌等4人於犯罪期間獲利達新臺幣600萬元。 (三)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於114年7月至115年6月間共計發動5波拘搜行動，總計查緝20名犯嫌到案並查扣被害人性影像檔案逾20萬個，影片上萬部，其中有未成年影像被害人逾170個。全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性隱私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移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全部犯嫌並陸續於今年依法起訴，本局呼籲，網路世界詐騙與性犯罪行為層出不窮 ，切記「不拍、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任何私密影像，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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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衛新聞](https://health.j172.tw/news)

## 資料來源 (Data Sources)
- [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原始公告）](https://data.gov.tw/dataset/7505?article=23121444d37c2aac3b68): 警政署－各警察機關新聞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