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局偵破聖○金業有限公司吸金規模破百億案  受害者遍及全臺 揭開紙上黃金投資騙局

刑事局偵破聖○金業有限公司吸金規模破百億案 受害者遍及全臺 揭開紙上黃金投資騙局。2026年7月24日，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報導：一、指揮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盈股王文成檢察官 二、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一隊)、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第三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偵六隊、偵七隊、偵八隊、信義分局、中山分局、萬華分局、北投分局、松山分局、文山第一分局、大安分局、大同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汐止分局、淡水分局、海山分局、樹林分局、土城分局、三重分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大溪分局、新 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科偵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偵八隊、第六分局、大甲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佳里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鳳山分局、三民第二分局、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偵一隊、偵二隊、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臺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 三、查獲時間：114年12月1日、115年1月13日、115年1月22日、115年4月8日 四、查獲地點：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 五、查獲嫌犯：邱○○（男）、邱○○（女)、蔡○○（男）、張○○（男）、莊○○（女）、黃○○（男）、周○○（女）、林○○（男）、謝○○（女）、張○○（男）、楊○○（男）等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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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揮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盈股王文成檢察官 二、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一隊)、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第三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偵六隊、偵七隊、偵八隊、信義分局、中山分局、萬華分局、北投分局、松山分局、文山第一分局、大安分局、大同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汐止分局、淡水分局、海山分局、樹林分局、土城分局、三重分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大溪分局、新 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科偵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偵八隊、第六分局、大甲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佳里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鳳山分局、三民第二分局、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偵一隊、偵二隊、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臺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 三、查獲時間：114年12月1日、115年1月13日、115年1月22日、115年4月8日 四、查獲地點：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 五、查獲嫌犯：邱○○（男）、邱○○（女)、蔡○○（男）、張○○（男）、莊○○（女）、黃○○（男）、周○○（女）、林○○（男）、謝○○（女）、張○○（男）、楊○○（男）等44人。 六、查獲贓證物：裁定扣押銀行帳戶新臺幣6億6,308萬餘元、澳幣7萬4千餘元、日幣137萬餘元、美金100萬餘元、加幣1萬7千餘元、港幣25萬餘元。現金新臺幣1,370萬餘元、美元1萬8千餘元、港幣41萬餘元、黃金約50餘公斤、手機74支、筆電29臺、平板電腦16臺、電腦主機6臺、黃金條塊預購暨寄託合約書數批、黃金條塊定期定量合約書數批、公司內部教育訓練簡 報數批、員工保密合約書數批、業務話術教戰守則數批、法拉利跑車2輛、勞斯萊斯休旅車1輛、保時捷2輛、賓士車1輛等贓證物。 七、案情摘要： (一)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一隊)分析警政署165詐欺平臺案件，發現多起民眾前往銀行臨櫃匯款大額現金，經銀行行員通報可疑為詐欺案件進行阻攔，民眾均表示欲投資黃金要匯款至「聖○金業」旗下相關企業之指定帳戶，並常有該公司業務員陪同民眾匯款，分析該公司營運模式，提供早期投資民眾之報酬及業務員佣金係後來民眾所投入之資金(後金補前金)，涉嫌違反銀行法及詐欺等案 ，檢具事證後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王文成檢察官指揮偵辦。 (二) 經調查發現，聖○金業有限公司為招攬客戶以「教育訓練」、「財務管理」、「茶藝」、「香氛」等名目於各地舉辦說明會，向多數人或不特定民眾灌輸投資黃金優點並推銷黃金合約，使投資人誤信為合法投資方案，旗下業務亦多透過網際網路使用LINE、threads 等社群平臺，以實體黃金買賣為餌，不定期傳送黃金資訊招攬民眾並推介「黃金條塊預購暨寄合約書」、「黃金條塊定期 定量合約書」，合約內容為顧客能以折扣價格預購黃金，並將預購之黃金寄託予聖○公司，於契約期滿後除得拿回預購之黃金外，亦得選擇將該黃金以現時之市價回售予聖○公司，但公司業務會以話術說服多數客戶繼續寄存，以將資金繼續留存公司。 (三) 聖○金業以「折扣」之用語作為包裝，以此作為約定給付之利益進一步利誘投資人，顧客得依預購黃金之公克數，先行獲取8％至12％不等之利益，預購未滿500克之黃金保證獲取8％利益，預購500克以上，1公斤未滿之黃金保證獲取10％利益，預購1公斤以上之黃金保證獲取12％利益。 (四) 該公司銷售手法是藉旗下業務人員招攬顧客時，為化解投資人疑慮，帶同投資人前往北、中、南部開設之門市參觀黃金，藉此取信於顧客，讓顧客相信聖○集團確實保存一定數量之黃金以加強客戶投資信心，使聖○集團之吸金手法不至遭揭穿，以合法形式外觀掩護非法。 (五) 客戶因聖○集團上述的操作手法，誤信聖○集團所宣稱寄託黃金後不斷買賣賺取價差其獲利能力極佳，每月均可賺取高額利潤用以支付民眾，也誤信所投入之資金聖○集團有依照契約用於購買或投資黃金，但經警方調查發現，絕大部分向客戶收取之資金均用於後金補前金，用於沖抵解約出金損失及新進客戶折扣，並作為聖○集團之幹部獲利、人事獎金及營運成本，且並無足夠黃金存量。 (六) 經專案小組長期蒐證與分析後，於114年12月1日、115年1月13日、1月22日及4月8日執行4波查緝行動，總計查獲犯嫌邱○○等44人到案，並搜索門市3間、聖○全臺營業處23處等，該公司於112年至114年11月間，總計吸金約新臺幣(以下同)181億6,200萬餘元。經警方扣押銀行帳戶總計約7億餘元、黃金約50餘公斤、現金1,370萬餘元、名貴車輛 6臺及其他相關證物，目前總計已報案被害人共559名、財損金額逾10億3千萬餘元，刑事局於115年4及6月依刑法加重詐欺、違反銀行法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七) 刑事局呼籲，若有民眾向聖○金業購買黃金遭吸金詐騙請儘速向鄰近警察機關報案；刑事局也在此強調，若有購買實體黃金或開立黃金存摺需求，務必選擇如臺灣銀行等合法正規機構，切勿 輕信來路不明的黃金投資管道或非實體黃金交易之買賣契約，確保交易流程公開透明，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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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衛新聞](https://health.j172.tw/news)

## 資料來源 (Data Sources)
- [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原始公告）](https://data.gov.tw/dataset/7505?article=90166a181136d784daa6): 警政署－各警察機關新聞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