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6年建置性創傷復原中心計畫簡章

116年建置性創傷復原中心計畫簡章。2026年10月28日，保護服務司報導：●辦理期程：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15年11月13日(五) ●補助對象及資格要件： 一、 補助對象：受補助單位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應自行檢視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對象： (一) 立案之社會團體（含財（社）團法人之團體、公會、協會、學會、機構、基金會等）、社會工作師公會、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大專院校設有社會工作或心理諮商相關系所者。

## 全文內容

●辦理期程：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15年11月13日(五) ●補助對象及資格要件： 一、 補助對象：受補助單位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應自行檢視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對象： (一) 立案之社會團體（含財（社）團法人之團體、公會、協會、學會、機構、基金會等）、社會工作師公會、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大專院校設有社會工作或心理諮商相關系所者。 (二) 經核准設立並領有開業執照，其開業年限達3年以上之心理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具辦理本計畫經驗 者，不在此限。 二、 資格要件： 受補助單位提供性創傷復原服務 (含個案初評) 人員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接受至少10小時以上性創傷復原相 關訓練課程，並於申請計畫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 具我國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且執業登記於受補助單位者。 (二) 具我國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證書，且執業登記於受補助單位者。 (三)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 5 條應考資格規定者。 (四) 於本計畫提供性創傷復原服務至少3年以上經驗者。 ●服務對象：遭受性侵害、性騷擾、跟蹤騷擾、親密關係暴力、性影像遭外流或散布等性暴力之被害人；並以性侵害、性影像遭 外流或散布之被害人為優先。 ●申請單位請檢附以下資料，並於申請期程截止前函送本部保護服務司（通訊地址：11558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6樓），收件時間以送達本部保護服務司時間為準（非郵戳時間），請自行考量送（寄）達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一) 申請表及申請計畫書（附件8/附件9-1或9-2）書面資料一式5份及電子檔。 (二) 單位立案證明或開業證明影本1份；倘為人民團體應檢附章程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負責人證書影本各1份。 (三) 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會談核准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四)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10-1、10-2）。 ●受補助單位（政府及財團法人外之機構團體）如欲申請支用單據留存原單位，應檢附支用單據就地查核申請表（附件11）。 活動日期：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保護服務司 活動聯絡人：黃柏諺 聯絡電話：02-85906689 聯絡信箱：ps90102566@mohw.gov.tw 於申請期程截止前函送本部保護服務司（通訊地址：11558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6樓），收件時間以送達本部保護服務司時間為準（非郵戳時間），請自行考量送（寄）達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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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衛新聞](https://health.j172.tw/news)

## 資料來源 (Data Sources)
- [保護服務司（原始公告）](https://www.mohw.gov.tw/cp-101-88324-1.html): 活動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