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告修正「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五條草案

預告修正「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五條草案。2026年2月13日，國民健康署報導：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活動訊息 本署公告 法規公告 招標資訊 活動熱訊 定位點 ::: 首頁 >服務園地 >活動訊息 >本署公告 預告修正「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五條草案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轉寄 列印 縮短網址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婦幼健康組 點閱次數：點閱次數：2173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2026/02/13 發布日期：發布日期：2026/02/12 主旨：預告修正「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五條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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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活動訊息 本署公告 法規公告 招標資訊 活動熱訊 定位點 ::: 首頁 &gt; 服務園地 &gt; 活動訊息 &gt; 本署公告 預告修正「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五條草案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轉寄 列印 縮短網址 發布單位： 發布單位：婦幼健康組 點閱次數： 點閱次數：2173 更新日期： 更新日期：2026/02/13 發布日期： 發布日期：2026/02/12 主旨：預告修正「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五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優生保健法第三條第一項。 三、「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全球資訊網「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三)聯絡人：王副研究員 (四)電話：02-2522-0637 (五)傳真：02-2522-0629 (六)電子信箱：joint625@hpa.gov.tw 上一則 下一則 附件 2026-02-13 2MB 1-預告公告.pdf 2026-02-13 99KB 2-「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第3條、第5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您可能會喜歡 公告修正本署「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並自108年8月1日生效。請詳閱作業須知，瞭解相關權益及義務。 發布日期：2019-07-19 更新日期：2019-09-16 公告本署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之戒菸輔助用藥品項，納入「尼古清戒菸噴霧（Nicorette QuickMist Spray）」，自110年9月1日生效。 發布日期：2021-08-24 更新日期：2021-08-24 公告非屬本署戒菸服務特約藥局之任何藥局，自110年4月1日起，應與本署完成簽訂「戒菸輔助用藥契約調劑藥局約定書」後，始得申請戒菸服務特約醫療機構釋出之戒菸輔助用藥處方之調劑費及藥品費用補助 發布日期：2021-01-19 更新日期：2026-01-22 110年台灣健康城市暨高齡友善城市獎評選須知 發布日期：2021-03-10 更新日期：2021-05-28 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草案。 發布日期：2020-05-29 更新日期：2020-06-11 看完本篇主題後，您的感覺如何？ 非常實用 實用 普通 不實用 非常不實用 送出 回上頁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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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Data Sources)
- [國民健康署（原始公告）](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29&pid=19851): 國民健康署－本署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