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實驗新規 評核較差機構改善前不得核可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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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tive Search Ready動物實驗新規 評核較差機構改善前不得核可新案。2026年8月6日,中央社報導:首頁 / 生活動物實驗新規 評核較差機構改善前不得核可新案2026/8/6 19:47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6日電)農業部今天發布新修正的「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評核「較差」的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完成改善及通過複查前,不得核可新的動物實驗。
農業部發布新聞稿,這項辦法修正,是為強化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IACUC)運作及後續改善機制。
依動物保護法第16條規定,進行動物科學應用的機構均應設置IACUC,負責審查及監督機構內動物科學應用,並督導實驗動物照護及管理。
農業部表示,這次修正重點,包括明定IACUC應設召集人、強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責任,及規定年度實地查核評核為「較差」的機構,未經實地複查通過前,IACUC不得核可新的動物科學應用申請,維護實驗動物福利。
農業部指出,至115年7月底,台灣共有174家動物科學應用機構,農業部每年辦理至少60場次實地查核,評核結果分為優、良、尚可、較差4個等級,去年被評為「較差」的機構有4家。
農業部原本針對評核為「較差」機構,只辦理改善情形書面審查,並列為隔年優先查核的對象,新的辦法增訂評核「較差」機構,在完成改善並經實地複查通過前,機構的IACUC應不予核可動物科學應用者提出的動物科學應用申請,藉以督促機構落實改善,兼顧科學研究需求與實驗動物福利。(編輯:管中維)115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