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批能管法修法開後門 訴求退回委員會開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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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tive Search Ready環團批能管法修法開後門 訴求退回委員會開公聽會。2026年8月11日,中央社報導:首頁 / 生活環團批能管法修法開後門 訴求退回委員會開公聽會2026/8/11 11:08(8/11 11:36 更新)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1日電)能管法修法5日初審通過,然而環團今天聯合抗議修法放水,批評未納入既有400多家用電大戶,且未強制優先使用綠電,訴求草案退回委員會重審並召開公聽會。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8月5日初審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能源用戶新設或增設之契約容量達規定容量者,應於期限內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自用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以強化能源自給能力,降低對電網依賴。
綠色和平、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正義基金會聯合舉辦記者會,抗議經濟委員會「假修法,真放水」,要求草案應立即退回經濟委員會重審,並在二讀前召開公聽會,勿讓修法形同虛設。
綠色和平指出,委員會僅用3分鐘就通過最受關注的該法第10條,修改成新制只限制「新設或增設」用電大戶,且不溯及既有用電大戶,無疑是大開後門,放水給既有400多家占有電網大部分資源的用電大戶。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表示,政府切勿以促進經濟或緩解電網壓力為由鬆綁標準。若缺乏再生能源的明確指引,將導致企業重回高污染能源,犧牲居民健康與國家減碳承諾。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指出,原訂8月1日上路的屋頂光電新制,卻在建築產業的遊說下,讓住商與服務業類型建築延後實施;現在能源管理法修法又限縮適用對象,顯示政府在能源轉型政策不斷向資本退讓。
民間團體呼籲,此法必須立即退回委員會重新審議,且新舊用電大戶應一起納管;二讀前召開公聽會,廣納社會各界建議。
另外,為了避免用電大戶選擇用天然氣、石油和燃煤等高污染能源作為自用電力系統,應在法條中規定企業「優先使用再生能源」作為自備電力來源。(編輯:張雅淨)115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