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署-新聞稿
新冠疫苗充足 已協助增加配送量提供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撥配轄區合約醫療院所提供民眾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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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tive Search Ready新冠疫苗充足 已協助增加配送量提供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撥配轄區合約醫療院所提供民眾接種。疾病管制署報導:首頁 新聞稿 新冠疫苗充足 已協助增加配送量提供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撥配轄區合約醫療院所提供民眾接種 取得短網址 回上一頁 取得短網址 關閉 複製 發佈日期:2026-07-26 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今(26)日表示,隨著疫情上升趨勢,民眾接種疫苗的意願也明顯提高,目前新冠疫苗充足,為提供民眾接種新冠疫苗,提升免疫保護力,疾管署持續每週依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提報轄區接種需求進行疫苗撥配,針對「媒體報導北市診所爆沒疫苗」一事,說明如下: 一、新冠疫苗須依冷鏈管理規範保存,疫苗平時於-50°C至-15°C冷凍保存,配送前須先由冷凍環境移至2°C至8°C冷藏條件保存,並依冷鏈管理規範完成後續配送作業。

新冠疫苗充足 已協助增加配送量提供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撥配轄區合約醫療院所提供民眾接種
發佈日期:2026-07-26
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今(26)日表示,隨著疫情上升趨勢,民眾接種疫苗的意願也明顯提高,目前新冠疫苗充足,為提供民眾接種新冠疫苗,提升免疫保護力,疾管署持續每週依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提報轄區接種需求進行疫苗撥配,針對「媒體報導北市診所爆沒疫苗」一事,說明如下:一、新冠疫苗須依冷鏈管理規範保存,疫苗平時於-50°C至-15°C冷凍保存,配送前須先由冷凍環境移至2°C至8°C冷藏條件保存,並依冷鏈管理規範完成後續配送作業。因應新冠疫苗配送前須先進行解凍,疾管署定期每週請各縣市衛生局評估轄內新冠疫苗需求量,依需求由疫苗冷鏈物流端依排程進行配送,疫苗自解凍、理貨、配送等作業時間需3天,故後續如有額外增加配送需求仍需依作業時間等候配送。因應近期新冠疫情升溫,疾管署已於7月15日函請衛生局妥為整備盤點轄內醫療資源,並撥配足量疫苗予各合約醫療院所,同時再以電郵提醒請各縣市衛生局均應寬估疫苗需求量,以應民眾接種需求。
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7月23日提報安排於7月27日配送之需求量計1,900劑,因民眾需求激增,於7月24日臨時上調增加4,100劑,疾管署接獲地方需求後,除立即透過臺北區管制中心洽請各區管制中心協助盤點各縣市疫苗庫存,並積極協調縣市間疫苗調度,順利調撥300劑疫苗支援臺北市,臺北市政府已於7月24日派員前往調出縣市領取,並積極協調完成額外疫苗解凍等準備工作,將分別於7月27、28日配送共6,000劑新冠疫苗予臺北市撥配轄區合約醫療院所使用。
疾管署強調,接種疫苗為預防新冠病毒感染及降低併發重症風險最有效之方法,中央持續與地方齊心協力,以積極因應新冠疫情升溫,守護民眾健康。呼籲尚未完成接種新冠疫苗民眾儘速接種,有關合約醫療院所等相關接種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預防接種專區項下「流感新冠肺鏈疫苗及流感藥劑地圖」或至各地方衛生局網站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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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線:
1922或
0800-001922 (全年無休免付費)
聽語障服務免付費傳真:
0800-655955
國外可撥打
+886-800-001922(自國外撥打回國須自付國際電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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