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指定除纸菸、菸絲、雪茄、鼻菸、嚼菸外,以菸害防制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原料製成,且未改變該原料物理性態之菸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或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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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tive Search Ready預告訂定「指定除纸菸、菸絲、雪茄、鼻菸、嚼菸外,以菸害防制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原料製成,且未改變該原料物理性態之菸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或输入」。2023年2月16日,國民健康署報導: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活動訊息 本署公告 法規公告 招標資訊 活動熱訊 定位點 ::: 首頁 >服務園地 >活動訊息 >本署公告 預告訂定「指定除纸菸、菸絲、雪茄、鼻菸、嚼菸外,以菸害防制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原料製成,且未改變該原料物理性態之菸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或输入」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轉寄 列印 縮短網址 點閱次數:點閱次數:6119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2026/01/22 發布日期:發布日期:2023/02/15 衛福部公告_預告指定菸品內文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國字第1120760125號 主旨:預告訂定「指定除紙菸、菸絲、雪茄、鼻菸、嚼菸外,以菸害防制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原料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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