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本署公告
公告修正「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 」第四條、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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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tive Search Ready公告修正「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 」第四條、第十四條。2026年9月10日,食品藥物管理署報導:公告修正「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 」第四條、第十四條 | 發布日期:2026-09-10 | 維護日期:2026-09-10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10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51604557號修正「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 」第四條、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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